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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12月25日,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》(以下簡稱《增值稅法》),并決定自2026年1月1日在全國施行。增值稅是我國現行18個稅種中第14個立法的稅種,增值稅立法是完善稅收法治的一項重要舉措,也是稅收事業發展中的一件大事。
增值稅在我國的試行、發展、完善、立法,是中國從計劃經濟走向市場經濟的一個縮影。1979年,我國剛剛改革開放就從國外引進了增值稅,作為商品流通領域的一個重要稅種,和產品稅、消費稅并存,用于調節商品流通領域的生產和銷售。通過15年的試行,增值稅在1994年正式取代產品稅成為對貨物和勞務征收的稅種。在隨后的30余年里,為順應國家經濟發展和改革開放,增值稅進行了系列的改革,不斷擴大征稅范圍,合并營業稅,不斷規范發票管理,逐漸完善各項具體政策,不斷推進立法進程,直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頒布正式法律文本,全面推行《增值稅法》。增值稅的開征與完善,成為建立全國統一大市場的關鍵,打破了區域和地域對產品和行業的層層分割,在全國建立了統一、完整的增值稅鏈條,是我國稅制從計劃經濟邁向市場經濟的重要象征。
增值稅立法是我國稅收法制走向現代稅制的里程碑。現代稅制的標志是“先法后稅”的稅收法定原則,即每一個稅種的征收必須經由國家權力機構立法確定,稅收法定原則不僅是對納稅人權益的保護,也是現代國家治理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。我國實行“試行、完善、立法”的程序,可以說是中國特色的稅收立法。
增值稅是我國第一大稅種。從1994年到2024年,我國GDP從4.89萬億元增加到134.91萬億元,增長26.6倍;稅收收入從5127億元增加到174972億元,增長33.2倍;其中1994年增值稅收入2308億元,約占當年稅收收入總額的50%;2024年增值稅收入達到66672億元,比1994年增長27.9倍,約占2024年全部稅收收入總額的40%。30年來,增值稅收入的增長幅度超過GDP的增長幅度,增值稅第一大稅種的地位更加鞏固,增值稅立法必將有利于稅收收入的穩步增長,促進整個國民經濟的穩定發展。
《增值稅法》保持了原有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》的大部分條文,對部分進行修改和增加,此舉有利于稅法的平穩落地。財政稅務部門將嚴格按稅法規定履行職責,執法隨意性將被有效禁止,像2018年稅率連續降的做法將成為歷史。部分新的規定對一些業務進行了明確,如視同銷售場景精準界定,跨境服務屬地精準明晰,貸款利息進項破冰,拆遷補償免稅落地執行,留抵退稅周期全面縮短,電子發票效力正式確認等等,有利于企業依法依規經營管理,提高稅法遵從度。
增值稅立法意義重大,為未來的稅收立法提供了一個更加注重科學性、合理性、前瞻性的范本。同時,對于企業和個人來說,要積極適應變化,把握機遇,應對挑戰,共同推進國家和經濟社會的高質量發展。
文章來源:豫稅e評